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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效开展农业普查的法治基石

沄森™2026-03-26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统计学院教授李静萍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统计学院教授李静萍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也为农业农村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全面翔实的基础数据。为确保科学、有效实施农业普查,2006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业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公布和开发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统计需求日益增加。新修订的《条例》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涉及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内容、普查方法手段等相关条款作了必要调整,进一步夯实了科学有效开展农业普查的法治基石。

  一、把普查数据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数据质量是农业普查的生命线。普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事关国家“三农”领域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治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将第一条关于“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表述,修改为“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明确了普查数据质量要求;在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了“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人员或者下级普查办公室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工作中的禁止性行为,划清了底线红线;完善了第二十八条,要求“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有关要求,对农业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进一步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这些修改,明确了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普查工作的责任,保障了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从事普查工作的职权,细化了数据质量管控要求,从多个维度为普查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着力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新家底

  普查设计是否科学规范,是决定普查成败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都需要适应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普查能够全面、客观反映“三农”实际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在普查对象上,新增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参照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普查对象,不仅使得普查更加完整全面,而且有利于了解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在普查行业范围上,将第十一条中“农林牧渔服务业”修改为“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既适应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也实现了与国际统计标准的接轨。在普查内容上,对第十二条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普查内容,牢牢抓住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三农”工作的重点。

  三、有力提升农业普查现代化水平

  农业普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复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等资料,全面提升普查现代化水平,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方面。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果,对普查方法手段进行创新。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方法”。一方面,通过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在保障普查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提高普查内容的丰富度,并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另一方面,明确了遥感测量等方法的法定地位,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粮食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全面提升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精准度。第十三条还新增“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的规定,不仅能有效拓展普查信息来源,减少重复交叉调查,减轻基层调查负担,而且有助于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制作翔实的清查底册,提高清查摸底工作效率,减轻登记难度。第二十七条增加“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内容,依托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工程建设成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实现全流程数字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普查工作效率,也能有效避免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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