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房猝死 妻女向同居者索赔34万 法院判赔5万
沄森™2026-03-28
男子高某与杨某共同居住期间,在租住的屋内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的配偶、母亲及子女认为杨某未及时施救存在过错,将杨某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近日,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查明,高某与杨某共同租住在某小区一楼
男子高某与杨某共同居住期间,在租住的屋内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的配偶、母亲及子女认为杨某未及时施救存在过错,将杨某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近日,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
法院查明,高某与杨某共同租住在某小区一楼。据房东林某陈述,杨某和高某一起来租的房子,两人一起住了几年。2025年4月27日晚上9点多,杨某敲房东家门,说高某倒在厕所里了。房东一家下去后发现高某躺在床上已经没有呼吸,全身冰凉。房东尝试进行心脏复苏但未能成功。当晚21时38分,房东的儿子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救护车在21时41分到达现场。急救病历显示,患者在被发现时已无呼吸心跳。高某于同日22时3分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宣布临床死亡。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高某与杨某虽非夫妻关系,但二人共同居住生活,产生了紧密联系。在高某面临生命危险时,杨某作为所居住房屋内的唯一知情者,应当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根据急救病例载明的内容及房东陈述可知,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距高某发生事故近40分钟,高某已无呼吸心跳。被告杨某未及时施救,导致高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对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高某的死亡系急性心肌梗死导致,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由杨某承担15%的责任,杨某赔偿高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1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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