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3月30日 星期一 农历:丙午(马)年-二月-十二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头条

两人挪用公款1700万余元获刑 数罪并罚最高判15年

沄森™2026-03-30
3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海南农垦某公司原副总经理邢某军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以及琼海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琼海另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明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3月25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海南农垦某公司原副总经理邢某军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以及琼海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琼海另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明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邢某军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邢某明则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还责令两人共同退赔海南农垦某公司1700.203375万元,并追缴邢某军的45万元受贿款上缴国库。

经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4年间,邢某军利用其在海南农垦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与胞兄邢某明以橡胶贸易为掩护,将1700.203375万元公款挪用于邢某明控制下的两家公司进行炒期货等个人营利活动。期间,邢某军接受了邢某明给予的45万元好处费。此外,在担任海南农垦某公司副总经理时,邢某军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达491.1万元。

法院认定,邢某军作为管理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非法挪用公款并收受贿赂,且在履职过程中严重失职,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邢某明作为私营企业主,与邢某军合谋挪用公款,亦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法官强调,国有资金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任何侵占或流失行为都应受到严惩。邢某军与邢某明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定职责,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次判决旨在保护国有资金安全,警示相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