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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让道交新规落地有声

创始人2026-07-16 21:56:53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担责?  乘客“开门杀”致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保险人可否拒赔?  超龄劳动者误工损失应否支持?  ……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着诸多司法适用疑难问题。2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担责?

  乘客“开门杀”致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保险人可否拒赔?

  超龄劳动者误工损失应否支持?

  ……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着诸多司法适用疑难问题。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道交司法解释二》)应声出台,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新法共12条,针对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谁来赔”“何时赔”“赔多少”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促进适法统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道交司法解释二》,切实统一裁判尺度、回应群众关切,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选取典型案例,在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黄浦区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调解)工作点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黄浦区交警支队执法人员、调解办公室调解员、半淞园路街道青年机关干部,以及部分保险公司企业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本次巡回审判由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程纪儒公开审理一起典型的非法营运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因乘客突然开车门导致事故”,最终网约车司机被认定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该机动车使用性质系预约出租转非,登记车主为某公司,事发时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网约车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证。

  超龄劳动者误工损失,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责任归属,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乘客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过错问题,以及各被告的赔偿范围等,成为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上述争议焦点与《道交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高度契合。庭审中,审判员严格依照新法规则,厘清各方权责,为同类案件提供明确裁判导向。

  庭审结束后,现场发放《道交司法解释二》新法条文及民事审判庭编制的《民法典案例宣传手册(交通事故篇)》,程纪儒副庭长以“道交实务共治新规落地同行”为主题与在场实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就道交法规适用要点,结合典型案件开展专题普法宣讲,引导执法、调解、街道等基层治理骨干及保险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新法规则。

  座谈中,程纪儒副庭长特别关照各方,对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组织、保险人应向当事人释明其主张的赔偿项目、金额有无依据和最终核算定损金额,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原则,协商确定合理赔付金额,明确是否“一揽子”解决、再无争议,避免事后对和解、调解协议再起纠葛。

  会后,黄浦区人民法院和黄浦区交警支队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鉴定等问题交流探讨,对于机动车乘车人开门致他人损害的道交案件,提出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乘车人开门致害具体细节等建议。

  为应对近三年来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持续递增的态势,2025年,黄浦区人民法院在黄浦区交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调解)工作点,通过联动工作机制以及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协作,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作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公正的根基在于基层。此次巡回审判以“案例剖析+法条释读+互动交流”的生动形式,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未来,黄浦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审判工作和法治宣传,切实维护人民权重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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