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灾情博眼球 警方查处3起网络谣言 严打虚假信息
2026年7月17日上午9时8分,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三桥附近发生山体崩塌,多栋居民楼垮塌,城区主干道被掩埋,有群众被困。灾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集市局相关警种专业力量及周边区县警力向彭水增援。
其间,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无中生有,借机编造或夸大灾情,引发公众焦虑恐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干扰。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重庆警方持续加强相关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
彭水县网民胡某某(女,55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标注为“这就是我们重庆彭水三桥早上地震”的救援现场视频,引发网民焦虑恐慌。经调查,胡某某在明知彭水县乌江三桥附近发生山体崩塌的情况下,故意编造彭水发生地震的不实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彭水县警方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九龙坡区网民陈某某(女,44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题为“重庆西彭发生塌方”的视频,同样引发网民焦虑恐慌。经调查,陈某某在明知该视频内容系彭水当日发生山体崩塌的情况下,张冠李戴,故意编造发布“西彭发生塌方”的谣言,混淆视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九龙坡区警方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彭水县网民苏某某(女,29岁)、李某某(女,24岁)在互联网平台上就彭水山体崩塌灾情发布信息,称“烟花仓库爆炸了,然后山体滑坡了”“鞭炮仓库爆炸引起的”,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调查,苏某某、李某某的相关言论系道听途说,在尚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彭水县警方已依法对苏某某、李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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