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机动车检验“头道关”,这份现场评审“说明书”请查收
机动车尾气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污染管控的“第一道关口”,这道关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检验设备是否“测得准”、检验人员是否“懂操作”。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旨在指导各地统一评审尺度,严把机动车检验市场准入关。《指导书》最鲜明的特点在于以清单形式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点,实现了评审工作的“清单化、具体化、可视化”。
设备更“硬”,检测更准确
机动车检验机构必须按要求配齐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诊断仪、排气分析仪、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等关键设备,并对检验设备的技术参数提出了刚性、可量化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定期检定或校准,结果可从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杜绝“带病上岗”。
人员更“专”,操作更规范
人员能力是检验质量的核心要素,检测员、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操作等。对检验人员的资格条件、授权范围、实际操作能力进行严格现场核查,留痕存档。
过程更“透”,数据更真实
车辆检验现场全程视频监控、实时录像,检测过程原始数据、录像资料可查询、可追溯、可复核,杜绝人为干预、数据造假。
评审更“严”,监管更长效
评审实行专家现场核查+影像留证+闭环整改机制,不仅适用于资质认定首次发证,还适用于扩项、变更等各类评审事项。评审专家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专家库中抽取,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提醒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珍视资质,立即对照《指导书》开展自查,确保设备合规、人员合格、操作规范,检验全过程“检得出、测得准、可信任”,真正承担机动车污染“把关人”的职责,共同守护温州的清新空气,共建美丽温州!
来源|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编辑|李安琪初审|金雨桐审核|万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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