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泼硫酸男子被执行死刑 罪有应得获刑终章
佛山泼硫酸男子被执行死刑 罪有应得获刑终章。兰晴(化名)因拒绝41岁男子韦某某的追求,遭到对方残忍袭击。韦某某在一次事件中捅刺兰晴数十刀,并泼硫酸,之后又用菜刀砍了数刀。最终,韦某某被判处死刑。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7月20日,兰晴接到佛山中院的通知,得知韦某某已被执行死刑。她表示,这次事件导致她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尽管韦某某被执行死刑让她和家人感到一丝安慰,但她的生活已无法恢复如初。

韦某某生于1981年2月,初中文化,曾在佛山顺德一家具公司工作。兰晴是1991年出生的广西人,两人通过顺风车相识。兰晴多次明确拒绝韦某某的追求,但韦某某仍不断骚扰她,影响她的工作和出行。2023年2月3日,兰晴报警,但未能阻止韦某某的继续骚扰。

2023年2月15日下午3点左右,韦某某携带尖刀和硫酸来到佛山市南庄镇某陶瓷公司找兰晴。兰晴再次报警,警察到场处理后离开,但韦某某仍然逗留现场。下午4点左右,韦某某进入兰晴所在公司一层展厅,持尖刀捅刺兰晴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数十刀。兰晴同事合力将他赶出展厅,但他返回并泼硫酸到兰晴面部。随后,韦某某从附近餐饮店厨房拿走两把菜刀,破坏玻璃门再次进入展厅,继续砍击兰晴。最终,在兰晴同事的阻止下,韦某某才停止行凶。
兰晴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她表示与韦某某没有经济往来或恩怨,不明白为何他会如此残忍。
韦某某到案后供述称,案发当天他带水果刀和硫酸去找兰晴,打算威胁她结婚。警方到场劝阻后,他在外面等待片刻,头脑一热冲进公司实施了攻击。
2024年3月,佛山中院对韦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某某提起上诉,同年9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佛山泼硫酸男子被执行死刑 罪有应得获刑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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