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欢迎来到沄森网,沄森智能旗下资讯平台!今天是: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农历:丙午(马)年-三月-廿八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头条

男孩骑走女孩自行车 女孩家长辱骂多天 名誉权纠纷判决

沄森™2026-05-14
一名9岁男孩骑走了同小区女孩停在7幢楼下的自行车。男孩的奶奶发现后责令他将自行车放回原处,男孩随后将车放在6幢楼下并回家。当晚,女孩家人刘某到男孩家寻找遗失的自行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某报警后调解未果

男孩骑走女孩自行车 女孩家长辱骂多天 名誉权纠纷判决。一名9岁男孩骑走了同小区女孩停在7幢楼下的自行车。男孩的奶奶发现后责令他将自行车放回原处,男孩随后将车放在6幢楼下并回家。当晚,女孩家人刘某到男孩家寻找遗失的自行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某报警后调解未果。

之后,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多处发布信息,称“女儿的自行车被同小区9岁男孩偷走了”,并多次使用“小偷”“偷儿”等称呼男孩,还使用了“你就是个小偷”“小偷要吃饭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猪狗不如”“我会让学校的人都认识你这个小偷”等侮辱性语言,并明确指出男孩家的门牌号。男孩家属因此将刘某告上法庭。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立即删除有关男孩的内容,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微信群和短视频平台个人主页向男孩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刘某还需向男孩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法院认为,男孩未经车主同意骑走他人车辆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但他年仅9岁,认知尚不成熟。刘某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注意方式方法。尽管出警民警已告知双方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刘某仍作出上述行为,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对男孩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因此,刘某的网络言论侵害了男孩的名誉权。法院综合考量事件起因、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