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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投诉洗浴中心女浴室“与狗同浴” 店方已致歉并消毒处理

创始人2026-07-22 19:00:42
7月21日,网友“果果1111”在社交平台反映,在辽宁丹东东港市一洗浴中心内,有顾客带狗进入女浴室一同洗澡。工作人员知晓后未及时制止,且该顾客用人用毛巾给狗擦拭

7月21日,网友“果果1111”在社交平台反映,在辽宁丹东东港市一洗浴中心内,有顾客带狗进入女浴室一同洗澡。工作人员知晓后未及时制止,且该顾客用人用毛巾给狗擦拭。

顾客投诉洗浴中心女浴室“与狗同浴”

7月22日,涉事洗浴中心负责人回应称,发现顾客在淋浴间给狗洗澡并用吹风机吹毛后,已当场制止。事后当着该网友的面,对所有浴区进行了消毒,相关毛巾也已丢弃,并在民警见证下向顾客致歉,事情已和平解决。针对网友事后录制视频称店方允许人狗一起洗澡,店方表示此为不实言论,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表示,养宠人需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场所规则,遛狗拴绳、戴嘴套、及时清理粪便等,对宠物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随意携宠进入各类场所。商家需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宠物友好具体规则,而非为吸引消费者突破法律底线,落实分区管理、清洁等管理措施,平衡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监管部门则要厘清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商家的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地方养犬条例监管养宠人的公共场所养宠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念丹丹律师表示,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卫生消费与舒适消费的权利。对于老人、儿童、孕妇以及过敏人群而言,宠物活动可能带来现实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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