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殴打食客获刑一年 醉酒非免责借口
创始人2026-07-23 09:38:53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醉酒寻衅滋事的典型案件。男子周某在大量混饮不同品类的酒后彻底失去意识,在街边烧烤摊无故殴打两名夜宵顾客,导致一人轻伤二级,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醉酒寻衅滋事的典型案件。男子周某在大量混饮不同品类的酒后彻底失去意识,在街边烧烤摊无故殴打两名夜宵顾客,导致一人轻伤二级,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官提醒市民,酒精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借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情发生在2026年4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受邀到朋友家中聚餐饮酒。席间他先后喝下了200毫升桑葚酒、200毫升杨梅酒、200毫升百香果果酒,又接连灌下4罐500毫升的啤酒,总计饮酒量超过6斤。由于不同酒类混饮,周某很快失去意识。次日他在医院醒酒时,完全想不起自己是如何从朋友家来到这里的。
监控录像和现场证人还原了事件经过:当晚22时许,醉酒的周某路过一家烧烤摊,先是伸手要抓炭火上的烤网,摊主好心提醒危险,却被他怒怼“你是不是看不起我”。随后,他径直冲向一桌正在吃夜宵的客人,无故对李先生和周先生进行拉扯殴打。李先生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周先生左耳也不同程度受伤。现场保安迅速将失控的周某控制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其送往医院醒酒。
该案由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与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检察官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肆意破坏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绝不可能靠一句“喝多了”就一笔勾销,等待行为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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