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红线 政策引导和震慑作用显现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从9月30日起实施。这一办法,旨在为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明确红线,将金融营销全面纳入监管框架。虽然距正式落地还有一段时间,但政策引导和震慑作用已经在显现。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中国银河(601881)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指出,近年来,向金融消费者销售违法违规金融产品,或诱导他们购买与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产品等问题较为突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遏制这类乱象。
章俊表示:“层层导流诱导过度借贷等营销乱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之一。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关乎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必须从金融产品营销这一源头环节,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
根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不得以荐股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此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还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规介入金融产品销售环节。
经济之声记者发现,近期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无资质的财经“大V”几乎已不见踪影。记者从各大平台了解得知,各平台正在“清退”无资质“大V”。
微信视频创作安全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规范金融行业内容的创作和传播,降低投资理财风险,保障用户财产安全,视频号发布了《视频号金融行业公约》。这个公约指出,凡在视频号视频、名字、简介、背景图中宣称“基金经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体现账号具备专业资质或官方职业身份的账号,必须完成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者职业认证,或机构认证,机构认证时需在主体信息页面选择对应行业(金融相关)并按页面提示上传资质材料。
“平台禁止可能损害用户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反国家利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场景,明示或暗示具体个股、基金、期货等投资品种理财产品的买卖时机、价格建议,或预测未来具体走势;宣称‘保本保息’‘稳赚不赔’,或以‘X天翻倍’等高收益噱头诱导用户投资;捏造虚假信息、歪曲解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这些行为,视频号都会禁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目前来看,《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经起到很好的引导和震慑作用。
田利辉指出:“现在各大平台忙着清退无资质的‘大V’,基金公司暂停与个人账号合作,这就像交通信号灯还没有正式亮起,大家已经知道红灯不能闯了,这就是威慑的最佳状态。让违规成本前置,把风险消灭在萌芽里。”
面对五花八门的网络金融广告,消费者如何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田利辉给出四个字建议:望闻问切。
田利辉表示:“第一,望。看对方有没有身份证,正规金融机构都有牌照,您可以登录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的官网核实,凡是查不到、说不清,只敢用导师、队长这类模糊头衔的恐怕是‘三无’产品;第二,闻。要听对方的承诺是否违反常识,所有喊出‘保本保息’‘稳赚不赔’‘X天翻倍’的广告,都等于是告诉您,‘我在挑战经济规律’,这恐怕不能信;第三,问。问对方有没有在显著位置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只谈收益、不谈风险的是营销,用微小字体把风险藏起来的恐怕是恶意;第四,切。要切掉贪婪和侥幸心理。一定要记住一条铁律,超过国债收益率两倍以上的承诺,恐怕就要小心一些,超过三倍以上当心可能是骗局,要认真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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