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车内强奸案被告已上诉 自愿与强奸界限引争议
河北承德一对网友首次线下见面时在车内发生了亲密关系,结果男方被控告上法庭。女方因一笔30万元的补偿金数次改口供,这起案件不仅让男方背负了11个月的犯罪嫌疑,也将“自愿与强奸的界限”推向了舆论风口。

去年1月底,1995年出生的公司职工王明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刘姓女子。两人聊得投机,便约定在承德当地首次见面。当晚9点多,王明开车接上女方后将车停在市区一个停车场内聊天。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两人在车内后排确实发生过搂抱、亲吻等亲密举动,期间女方同意并实施了口部亲密行为。随后,两人一同下车去药房购买了避孕套。但在王明提出去酒店被拒后,事情的发展出现分歧。

王明在法庭上坚称两人回到车上后发生的性关系是完全自愿的,只是因为事后发现避孕套有问题女方突然暴怒,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女方刘丽则陈述,自己在车内明确拒绝了对方的性要求,却遭到了按脖子、扇耳光等暴力威胁,被迫发生了关系。由于现场只有他们两人,证据走向成了一场罗生门。
尤其在王明家属向女方支付了30万元赔偿金并拿到女方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后,女方在警方笔录中先后多达5次改口,声称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但剧情再次反转。女方最终向警方澄清,表示自己当时误以为签了谅解书、收了钱就等于之前是自愿的,后来意识到法律上并非如此,因此坚持最初的说法,控告男方强奸。
面对错综复杂的口供,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了女方最终认定的非自愿陈述。法院认定,王明在女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目前,王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今年3月底,承德市中院已经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这场本该美好的网友见面,最终演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刑事案件。网络交友奔现固然令人期待,但务必保持清醒与边界感。法律尊重成年人之间的你情我愿,但也绝不会放过任何打着恋爱幌子的越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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