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风车上猝死 家属索赔18万被驳回 法院认定车主无过错
创始人2026-07-26 03:52:08
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顺风车出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赵某在搭乘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梗不幸身亡,其家属以司机救助滞后、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起诉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车主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顺风车出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赵某在搭乘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梗不幸身亡,其家属以司机救助滞后、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起诉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车主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今年2月13日,赵某通过线上预约了一辆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全程车费204元,由车主韦某承接订单。当晚车辆抵达目的地附近时,韦某发现赵某失去意识且无法回应,立即进行了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等基础急救,并向周边路人呼救,委托旁人联系死者家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赵某最终因急性心梗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韦某支付3万元丧葬费,而韦某仅愿意给予1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今年4月,家属将韦某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属于非法营运,且在发现乘客发病后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未就近送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计索赔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出行属于分摊出行成本的顺风车互助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非法营运。心梗发病突然且隐蔽,普通人难以提前预判察觉。韦某在发现险情后的急救和呼救措施符合普通民众应急处置标准,已充分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应以专业医护标准对其严苛要求。韦某的驾驶及救助行为与赵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侵权过错。7月2日,法院正式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所有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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