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老师无偿陪餐摊派到人 教师减负何去何从
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有群众反映,当地中小学校教师被要求在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并需自费陪餐。餐后还需在午休时间继续看护学生两小时,直到下午上课。这被认为占用了教师的午休时间。

对此,当地教体局回应称,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遵循自费原则皆是遵循了相关规定”。教体局表示,今后将结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
然而,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陪餐制的核心在于让学校管理者监督学生的日常用餐,推动校领导更加重视食品质量监管。有些地方甚至实行“局长陪餐制”,以加强监督力度。
将陪餐责任转嫁给一线教师,既不符合政策精神,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管理层人员如校长、副校长或教务处主任等也能承担陪餐任务,但实际操作中,这一责任却落在了主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身上。自费陪餐和中午无偿值守给教师增加了负担,可能影响其本职工作。这种似是而非的答复,让教师感到失望。
过去也有报道指出,一些地方校长陪餐次数少,甚至安排教师代陪、填写虚假记录。部分食堂监管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正常履职。这种情况反映了学校和教育部门对相关政策不熟悉,缺乏责任心。陪餐制不应只是形式上的陪餐,而应真正落实到管理者的职责上。将责任转嫁给教师不仅违背了陪餐制初衷,还加重了教师负担。
教师可以自愿陪餐,但这应作为校长陪餐制的补充力量,而不是主要责任人。无论是校园食品安全还是教师减负工作,都应遵循让责任回归责任主体的原则。管理者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让教师能够专注于教学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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