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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买60瓶茅台37瓶系假酒,起诉店家索赔51万!判了 法院支持退款及赔偿

沄森™2026-05-19
贵州一家公司花费20余万元从某店购进60瓶茅台酒,经鉴定其中37瓶为假酒。双方就退款及损失赔偿协商未果,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店家退还126920元购酒款、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付三倍赔偿金,共计51万余元

20万买60瓶茅台37瓶系假酒,起诉店家索赔51万!判了 法院支持退款及赔偿!贵州一家公司花费20余万元从某店购进60瓶茅台酒,经鉴定其中37瓶为假酒。双方就退款及损失赔偿协商未果,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店家退还126920元购酒款、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付三倍赔偿金,共计51万余元。庭审时,该公司撤回了三倍赔偿的诉求。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货款1269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店家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9月4日,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郭某通过微信与某店经营者赵某协商,购买10件精品茅台(60瓶),单价3340元/瓶,总价200400元。当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赵某提供的账户转账支付200400元,赵某通过货拉拉将货物送至该公司的酒库。收货后,该公司将这批酒转售给北京客户。2023年9月7日,客户对该批酒质量提出质疑,郭某与赵某联系处理退款及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9月25日,郭某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某派出所报案,警方于次日立案侦查。经鉴定,9件酒中有37瓶是假酒,另有1瓶因已经开封未进行鉴定。

2025年8月21日,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所侦办的观山湖区郭某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依法侦查,排除赵某的作案嫌疑,已于2025年1月22日对赵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一审法院认为,某店交付的茅台酒中有37瓶已鉴定为假酒,构成根本违约。且有1瓶因已开封未进行鉴定,双方已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包括这瓶在内的38瓶为假酒。因此,支持该公司要求某店退还相应货款126920元的主张。此外,该公司当庭撤销了三倍赔偿的诉请,法院予以允许。由于某店交付的茅台酒中有假酒,构成违约,且在该公司提出退款后未退还款项,确实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故支持该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诉请。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万买60瓶茅台37瓶系假酒,起诉店家索赔51万!判了 法院支持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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