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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他控权”到“流通增效”:词元经济下的版权变革

沄森™2026-05-21
  编者按  实践应用·版权治理  从“排他控权”到“流通增效”:词元经济下的版权变革  大模型技术持续迭代成熟并加速产业化落地,推动数字经济进入智能化、要素化转型的新阶段,也催生了以词元抓取、语义重组、模型训练为核心的词元经济新业态。区别

  编者按

  实践应用·版权治理

  从“排他控权”到“流通增效”:词元经济下的版权变革

  大模型技术持续迭代成熟并加速产业化落地,推动数字经济进入智能化、要素化转型的新阶段,也催生了以词元抓取、语义重组、模型训练为核心的词元经济新业态。区别于依托实物稀缺资源生产的传统工业经济,词元经济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核心生产要素,具备无限复用、非竞争性共享、快速迭代的产业特征。生产底层逻辑的颠覆性变革,全面重塑了数字内容的创作、流通与价值实现模式。根植于工业场景的传统版权治理体系,已难以适配数字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治理适配短板持续凸显。

  现行版权制度成型于工业经济阶段,以绝对排他权为核心架构,依靠静态赋权、复制管控、个案交易的治理模式,能够有效规范了传统文创产业的创作与交易秩序。然而,随着词元经济快速兴起,数字内容生产与资源利用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版权制度的结构性短板逐步显现,无法兼顾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与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顺应数字经济法治化发展趋势,贴合词元经济产业规律推进版权治理革新,破解传统制度与数字产业的适配矛盾,是完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制度经济学理论表明,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社会生产方式动态适配。产权制度通过清晰界定权利边界、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创新激励与公共福利的动态平衡。工业时代形成的排他性版权规则,适配实物文创产品的生产、交易与传播场景,构建了稳定闭环的产业运行体系。数字要素的独特属性持续改变产业运行逻辑,也倒逼版权治理体系动态调适,适配产业迭代升级的节奏。

  01

  词元经济引发版权治理生产逻辑的系统性变革

  词元经济并非人工智能技术的简单场景延伸,而是对智力成果生产、流通、价值增值全链条的系统性重构。产业底层逻辑的整体更迭,彻底颠覆了传统版权制度的存续基础,从创作模式、要素属性、价值机制三个维度,推动版权治理规则实现全方位迭代升级。

  在创作模式层面,数字技术打破人类独立、单次、静态的传统创作范式,形成人机深度协同、动态迭代的全新创作格局。数字内容生产中,人类主要负责创意构思、框架设计与逻辑把控,人工智能依托海量词元数据库完成内容拆解、语义重组、素材整合与迭代生成。这种碎片化、协同化、动态化的生产形态,与纯人工创作存在本质差异,工业时代依托人类独创性建立的版权判定与权属划分标准,已难以适配当下的数字创作实践。

  在要素属性层面,数字生产要素的独特禀赋,重塑了版权资源的流通与利用规则。传统文创作品依托实物载体存在,具备资源稀缺、使用排他、边际成本递增的特征,排他性产权保护能够稳定创作者收益,维系社会创新投入的良性预期。词元、数据、算法等数字要素可无限复制、非竞争共享、零边际成本复用,单份版权素材可多主体、多场景重复使用,持续释放数字产业规模红利。固守工业时代的独占管控思维,过度约束数字要素流通复用,会抑制数字经济规模优势释放,阻碍文创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升级。

  在价值机制层面,词元经济构建起可持续迭代的版权价值增值体系,打破了工业时代版权价值闭环固化的局限。传统版权收益依赖单次授权、实物售卖等单一渠道,增值空间有限,产业价值呈现一次性、闭环式特征。在词元经济场景下,文字、图片、音频等基础原创素材,可通过多次词元训练、语义优化与场景适配持续衍生新内容,实现产业价值叠加迭代。传统版权制度侧重单次创作保护、单次交易管控的静态治理模式,无法适配数字要素持续增值的产业规律,难以支撑数字产业长效发展的激励与分配体系建设。

  02

  传统版权制度适配词元经济的法经济学效率失灵

  产业生产逻辑的系统性变革,必然导致传统治理制度出现结构性滞后。当前版权纠纷频发、数字要素流通不畅、市场主体预期不稳等问题,并非单一法条的局部滞后,而是工业版权制度与词元经济高效资源配置需求的系统性错配。从法经济学视角复盘产业实践,传统版权规则在产权界定、交易运行、资源配置三大维度存在明显效率失灵,成为制约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瓶颈。

  产权界定规则僵化,引发权属模糊与资源配置低效的双重难题。清晰的产权边界是市场化交易的基础前提,法经济学最优确权理论指出,产权制度设计需以最小化制度成本为目标,精准界定权利归属,规避资源错配与闲置浪费。工业时代的二元刚性确权标准,适配人类独立静态创作场景,却无法适配人机协同的融合式生产模式。人机协同创作中,人类智力投入与算法劳动深度交融、边界模糊,现有规则难以量化人类创意贡献占比,也无法清晰界定AI生成内容的权属。这一制度缺陷造成司法裁判尺度不一、行业权属认知混乱,持续产生制度损耗,导致行业合规发展缺乏稳定规则支撑。

  事前授权模式脱离产业实践,引发数字产业规模化交易系统性失灵。科斯交易成本理论表明,交易成本可控是市场资源高效配置的前提,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高于边际收益,市场自愿交易机制将逐步失效。大模型研发与词元训练需要整合海量版权素材,传统逐一对接、逐次授权的交易模式,大幅抬高了素材搜寻、权利核验、合作对接与履约结算的综合成本,最终覆盖企业创新收益。这种制度壁垒引发产业分化,头部企业因合规成本过高放缓技术迭代,中小主体为规避成本游走在合规灰色地带,行业侵权乱象频发,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削弱司法权威,阻碍数字要素自由流通与高效配置。

  版权排他权的过度泛化,在数字要素领域催生典型的反公地悲剧问题。法经济学范畴的反公地悲剧,是指绝对化、碎片化的私有产权壁垒,造成公共资源闲置、要素配置效率降低、社会总福利流失的经济现象。数据、词元、算法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准公共要素,其产业价值依托跨主体流通、跨场景复用、持续性创新得以实现。当前部分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加密、独家合作、垄断协议等方式,无序扩张版权保护边界,囤积基础词元数据、公共文创素材等核心数字资源,人为设置行业准入壁垒。从静态维度看,优质数字资源被独占闲置、复用率偏低,造成数字资源浪费;从动态维度看,中小科创企业无法平等获取核心生产要素,多元创新生态受损,行业寡头垄断风险上升,背离数字经济普惠协同、开放创新的发展导向。

  03

  词元经济导向下版权制度的范式重构路径

  针对传统版权制度与词元经济的系统性适配矛盾,单纯的法条修补与个案调适,无法从根源化解数字时代的版权治理难题。立足法经济学效率最优、激励相容、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核心准则,结合国家数字要素市场化改革部署,版权治理需跳出工业时代“重排他、轻流通,重私权、轻公共”的固化思维。通过重构产权规则、优化授权机制、完善全链条监管,搭建适配数字产业规律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平衡原创权益保护、产业创新发展与公共资源普惠的多元需求,实现版权治理的帕累托改进,为词元经济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提供扎实的制度支撑。

  构建分层弹性的比例确权机制纾解权属纠纷。针对人机协同创作权属模糊、AI内容确权无据可依的行业痛点,版权确权需摒弃非黑即白的二元判定逻辑,建立以“智力贡献占比、创作主导权、成果把控度”为核心的可量化确权体系。对于人类全程主导创意构思、框架设计与内容打磨的人机协同作品,赋予完整著作权,认可高端智力劳动价值,激励优质原创内容持续产出。对于仅提供基础指令、算法主导内容生成、人类智力投入有限的场景,设置可控期限、有限范围的财产保护规则,适度保障参与主体权益,防范权利固化垄断,为行业二次创新预留制度空间。对于无实质性人类智力投入的纯AI生成内容,统一纳入公共资源池向全社会开放,降低中小市场主体的数字创新门槛。同时明确虚拟业态、数字人创作的实际运营主体权责,补齐新业态产权与责任划分的规则空白,稳定行业创新交易秩序。

  推行“法定许可+报酬请求权”组合机制。词元经济海量、小额、高频的素材复用特征,决定了传统事前逐案授权模式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可通过立法明确AI模型训练、数字素材普惠复用的法定许可适用范围,允许市场主体在合规前提下,无需事前授权即可使用存量版权素材开展词元训练与智能创作,大幅降低素材搜寻、权利谈判、逐单履约的制度成本,充分释放数字经济规模复用优势。同步建立可量化、可追溯的市场化分润体系,将单一排他禁止权转化为常态化收益分享权,从根源解决头部企业独占产业红利、原创创作者收益流失的分配失衡问题。依托全国统一版权集体管理平台,实现素材备案、收益归集、精准分润、费用公示全流程标准化,盘活碎片化版权交易市场,构建创作者、企业、行业多方共赢的良性产业生态。

  完善适配数字产业规律的配套治理体系。数字要素非竞争、可复用、零边际成本的禀赋特征,让传统实体产业的监管与核算体系难以适配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亟须系统性迭代优化。监管层面,推动治理重心从终端产品管控,转向数字要素公平接入、合规复用、良性竞争的全链条监管,重点整治资源囤积、数据垄断、恶意设置授权壁垒等违规行为,建立常态化巡查、合规备案、违规惩戒机制,保障中小微创新主体平等使用数字生产要素的合法权益,维系多元竞争的产业格局。产业核算层面,革新实物交易导向的传统统计模式,搭建适配词元经济的量化评价体系,将词元调用规模、算力利用效率、数据赋能贡献、模型迭代成效纳入统计范畴,既为版权定价、侵权赔偿、收益分润提供微观数据支撑,也为制度成效研判、规则动态优化提供宏观依据,持续夯实词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座。

  (杨涛系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昊阳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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