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的下场会怎样?专家:可能判死刑 关键人物已被捕
沄森™2026-03-23
3月21日,“梅姨案”传来重大进展,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她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从中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
3月21日,“梅姨案”传来重大进展,关键人物、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梅姨”在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她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从中抽成,形成“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这一判断主要基于张维平的供述,而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是否会影响对“梅姨”犯罪行为的认定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表示,张维平在死刑前的供述提到“梅姨”,这对案件有利。根据他的供述及“梅姨”个人口供,她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供述可能反映出其他中间人、买家和接头人的信息,公安机关需落实这些线索。如果能找到当年的买家和当时的接头人,多方印证“梅姨”在中转环节中的作用,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认定她的主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专家指出,虽然“梅姨”在本案中只是拐卖儿童的一环,但她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应如何认定她的作用?

耿佳宁认为,“梅姨”的行为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因此与实施拐骗、绑架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罪。“梅姨”寻找并确定买家,商定买卖价格,对拐卖系列犯罪持续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也表示,她在整个犯罪流程中起到中游和下游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下游与上游的绑架、偷盗非法获取儿童的行为具有同等作用。因此,不能因她所得较少就认定为从犯,她仍然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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