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徐宪平被判15年 受贿案一审宣判
创始人2026-07-30 11:49:36
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宪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徐宪平被判15年 受贿案一审宣判。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宪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期间,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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