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打赏主播后甩锅孩子 家长责任何在?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17岁女生起诉平台要求退还打赏款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4月,张小丽(化名)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称她擅自使用母亲的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三个账号,其中两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为孙梅,另一个账号被发现充值打赏后实名认证成了自己。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她使用这三个账号在该短视频平台上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多名主播,而母亲对此并不知情。
张小丽认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大额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追认,因此要求短视频平台退回全部充值金额。然而,被告短视频平台辩称,张小丽主张的大额充值打赏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消费行为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平台还指出,即使这些行为由张小丽实施,她的监护人将全渠道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她,是对支付行为的认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台收到案件材料后调取了涉案账号的充值流水,发现张小丽主张的三个账号在此期间充值打赏的金额实际上超过560万元。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同一设备上还有一个以张小丽父亲张大刚(化名)实名认证的账号,也充值打赏了90多万元,使得案件总标的额上升至650多万元。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从平台调取了大量证据。法官毛春联发现,证据与原告的描述存在矛盾。例如,涉案账号多次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而孙梅曾表示没有进行过人脸识别。此外,孙梅与短视频平台绑定的一张支付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中,多笔支出显示交易摘要为“短信费”,交易金额为2元。孙梅的聊天风格活泼,熟悉直播间里的“黑话”,如把打赏支持主播称为“完成作业”,把升到最高粉丝等级称为“毕业”。这意味着孙梅自己也在使用涉案账号充值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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