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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沄森™2026-05-24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  2026年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极其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

  2026年5月22日,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堵塞瓦斯治理漏洞,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瓦斯重大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杀手”,瓦斯事故是制约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当前,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复杂,部分企业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治理问题突出,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屡禁不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细指导煤矿企业抓好瓦斯防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全链条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规章,健全完善权责清晰、闭环管理、追责到位的瓦斯防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实现瓦斯治理责任全链条、全覆盖、无盲区、可追溯。

  (一)健全制度体系。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管理制度,结合矿井瓦斯等级、地质构造、开采条件、采掘布局,健全落实瓦斯抽采、通风管理、监测监控、隐患排查、防突治理等专项制度,健全瓦斯中长期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所有制度贴合矿井实际、符合规程标准、适合管控需求,坚决杜绝制度照搬照抄、悬空空转。

  (二)压实全员岗位责任。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井主要负责人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瓦斯治理工作部署、资源保障、措施落地、考核追责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压实总工程师瓦斯治理技术总责。充分赋予总工程师在瓦斯灾害研判、技术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审批、风险隐患处置等关键工作中的决策权和技术话语权,全面夯实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控根基。同时,压实安全、生产、通风、机电等分管负责人及岗位管理人员分管领域瓦斯治理责任。

  (三)严格考核追责机制。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将瓦斯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人员,严肃内部追责问责。

  三、聚焦核心环节,精准管控瓦斯灾害重大风险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聚焦瓦斯治理关键环节,实施全链条精准管控,从根本上防范瓦斯事故。

  (一)强化隐蔽致灾因素精准普查和成果应用。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矿井瓦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精准摸清井田范围内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区域、应力集中区域、废弃巷道等风险点位,动态更新瓦斯地质资料。地质条件不清、瓦斯参数不明、风险未研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二)筑牢通风系统安全底线。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坚持通风优先治理原则,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确保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格落实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自动切换保障要求,常态化开展通风设施专项检查,风门、风墙、密闭、巷道等通风设施必须完好达标,严禁擅自损毁、改动通风设施,从源头杜绝通风系统失效引发瓦斯积聚风险。

  (三)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控。指导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建成完备的瓦斯抽采系统,优先实施保护层开采、卸压抽采等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抽采达标评判制度,未完成抽采治理、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依法依规停止作业。

  (四)全面推进防突措施精准化落实。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精准防突”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从瓦斯参数精准测定、防突方案精准制定、现场措施精准落实、风险预警精准处置全链条发力,确保区域防突、局部防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效果可靠,从根本上提升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五)规范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配置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装置、声光报警设备,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机电硐室等区域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设备校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预警及时、闭锁可靠。严禁篡改、屏蔽、关闭监控设备,严禁人为干预监控数据,坚决杜绝监控失效、带病运行问题。

  (六)严格高风险环节刚性防控。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聚焦井巷揭煤、密闭启封、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高风险环节,逐项落实关键管控要求。井巷揭煤严格执行前探、测压、预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全过程管理,不得在地质情况不清、瓦斯参数不准、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揭煤;启封密闭坚持先检查气体、再通风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措施、专人指挥、现场监护要求,严禁采用“一风吹”方式排放瓦斯;通风系统调整应当编制专项方案,明确风流方向,确保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严禁随意改变通风系统,杜绝出现无风、微风或风流短路问题;巷道贯通应当提前制定贯通措施,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瓦斯积聚,严禁贯通前不检查瓦斯、现场无监管;过地质构造带应当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强化瓦斯抽采、监测预警与现场管控,一旦遇瓦斯异常、动力现象立即停产撤人。

  四、强化瓦斯现场管控,严格落实防治关键措施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聚焦作业全流程、岗位全链条,从严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整治现场管理乱象。

  (一)规范瓦斯检查作业流程。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瓦斯检查制度,细化各作业点位检查频次、检查标准,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代检等违规行为。

  (二)从严惩处现场“三违”行为。指导督促煤矿企业重点惩处瓦斯超限作业、无风作业、违规爆破、违规动火、超定员作业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高危作业专项方案审批、现场跟班监护制度,无措施、无监护、无预案的不得作业。

  (三)健全隐患闭环整治机制。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岗位人员、管理人员、矿领导定期排查机制,分类建立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排查发现重大瓦斯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强化监管执法,筑牢瓦斯防治安全监管防线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聚焦瓦斯防治突出问题,强化精准监管、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一)开展专项精准检查执法。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聚焦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灾害耦合矿井,常态化组织风险研判,对瓦斯防治年度计划、“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实施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要动态掌握石门揭煤、突出煤层掘进过地质构造、密闭启封等高危作业的关键节点,做到靶向执法、精准执法,重点核查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通风系统、抽采达标、监控运行、现场管理、隐患整改等关键内容,实现重点矿井、重点环节、重大风险全覆盖。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采取专项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整治入井不带定位卡、隐蔽工作面、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瓦斯基础参数、防突预测指标测定造假,抽采计量、预抽效果评价造假,监控系统造假,瓦斯事故原因认定造假等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管区域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在线值守查看,发现数据异常或事故险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送;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落实举措,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瓦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把事故教训转化为治理成效,全力防范化解煤矿瓦斯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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