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穿一次性拖鞋滑倒获赔6万 酒店被判担责40%
男子酒店穿一次性拖鞋滑倒获赔6万 酒店被判担责40%。李先生在入住广西合山市某酒店期间,沐浴后穿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不慎滑倒受伤。他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但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酌情确定酒店对李先生的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酒店不服提起上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8月,李先生入住广西合山市某酒店。次日,他在房间内沐浴后,穿上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前往洗漱台吹头发时不慎在卫生间门口处滑倒。医院诊断结果显示,李先生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先生找到酒店要求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随后起诉至法院。
李先生认为,自己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酒店内滑倒受伤,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酒店辩称,客房内提供了普通拖鞋和一次性拖鞋供住客选择使用,并张贴了“小心地滑”标识;事故发生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李先生滑倒系其自身疏忽所致,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在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遇水后防滑性能显著下降。房间内实际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也未提供防滑设施及设置一次性拖鞋安全使用提示。因此,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洗澡后卫生间周边地面湿滑属于可预见的日常风险,但他还是穿着防滑性能较差的一次性拖鞋在卫生间行走,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