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竹知了丑化嘲讽余承东或构成侵权 玩梗需谨慎
创始人2026-08-03 14:29:38
最近,一个几块钱的传统非遗玩具“竹知了”在科技圈和舆论场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发现拉动竹知了绳子时发出的“哇哇”声与华为高管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标志性口音高度相似
用竹知了丑化嘲讽余承东或构成侵权 玩梗需谨慎!最近,一个几块钱的传统非遗玩具“竹知了”在科技圈和舆论场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发现拉动竹知了绳子时发出的“哇哇”声与华为高管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标志性口音高度相似。于是短视频博主们开始创作各种内容,配上“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遥遥领先”等经典文案,进行疯狂二次创作。然而,这种玩梗行为没持续几天,华为法务就以“损害商誉”为由向各平台发起批量投诉,导致大量相关视频被下架,甚至一些单纯展示玩具的日常分享也被误伤。

这一举动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很多人表示不解:“我只是玩个玩具,又没提华为名字,凭什么下架?”面对网友的困惑,娱乐法李振武律师给出了专业法律分析,指出名誉权侵权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和特定元素组合,能让大众精准识别出暗讽对象,就构成了“指向性暗喻”。即使没有直接提及品牌名称,特定场景下的元素组合也足以让公众将内容与特定主体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恶搞视频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即可能触发该条款。因此,不点名并不等于免责。
法律上认定名誉侵权需要满足几个核心要件。首先,特定语境下的可识别性。只要一系列元素组合后能使一般公众合理联想到特定主体即可。其次,实质性负面评价。若通过暗喻传递贬损性信息,则可能越界。最后,传播效果与影响力。规模化传播会固化戏谑调侃的舆论氛围,影响公众对企业家及品牌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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