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损坏地锁公职人员将被处理 官方介入调查处理
创始人2026-08-04 08:20:33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公职人员暴力损坏车位地锁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涉事者朱某某是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公职人员暴力损坏车位地锁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涉事者朱某某是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7月31日下午4时许,他在地下停车场发现有业主私自安装地锁,为执行业委会关于“车位产权确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锁”的规定,朱某某用脚踹等方式拆除地锁,随后被地锁安装者欧阳某制止。次日上午,原开发商肖某称该车位为其所有并已租给欧阳某使用。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
监控视频显示,朱某某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因公共车位停满,欲将车停在带有地锁的私人车位。他下车多次脚踹、徒手掰扯地锁,并找来铁棍准备进一步破坏,最终被现场人员制止。据了解,涉事车位属于肖先生,已租赁给商户使用,地锁已安装七八个月。事发后,车位产权人报警,警方组织双方调解。尽管朱某某提出赔偿和重装地锁方案,但产权人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处理。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
律师张利荣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朱某某的行为涉及多项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可处拘留并罚款。即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必然免除行政处罚。此外,若被损坏的地锁价值超过五千元,朱某某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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