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让新市民享有更美好生活 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近年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城市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也持续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介绍,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动意见落实: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向有意愿的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实施就业援助;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解决好住房问题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将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的基本住房需求。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已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未来将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有序实施保障、加强运营管理,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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