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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前8天被改判死缓 最高检抗诉成功

创始人2026-08-05 14:36:13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2024年1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的罪名从盗窃罪改为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2024年1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的罪名从盗窃罪改为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此时,距离马某林被原判认定构成盗窃罪刑满释放仅剩8天。

男子出狱前8天被改判死缓

马某林生于1977年10月,无业。被害人怡某生前经营烟花爆竹店。马某林因生意往来得知怡某经济状况并取得其信任,预谋劫取怡某财物。2015年5月25日22时许,马某林驾车将怡某接至和政县后实施抢劫,劫取怡某两张银行卡及密码,采用捂压口鼻等手段致怡某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掩埋于和政县农村道路边一荒弃田地。26日晚开始,马某林男扮女装持怡某银行卡频繁取现共计28.4万元。

男子出狱前8天被改判死缓 最高检抗诉成功

2016年9月2日,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林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仅认定马某林持怡某银行卡盗取28.4万元的事实,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等人提出上诉,被告人马某林未上诉。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以判决未认定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请抗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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