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外祖母抢劫财物获刑7年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
男子殴打外祖母抢劫财物获刑7年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辽宁营口一名00后男子冯某因暴力、胁迫方式向自己的外祖母索要并劫取财物,一审被判重刑后提出上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终审结果,改判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7月30日晚上8点左右,2006年出生的营口籍男子冯某以取回物品为由前往其外祖母于某住所。尽管于某拒绝其进入,冯某仍强行闯入住宅,将于某推倒在地并多次殴打,同时通过言语辱骂、人身威胁和桌椅围堵等方式施压,要求她拿出10万元。在此过程中,冯某擅自操作于某手机,将其网络平台账户内的17059.41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他还试图逼迫于某办理网络贷款并向亲友借钱,但未能成功,最终离开现场。于某随后报警称遭遇抢劫。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6671.99元赃款并返还给被害人。考虑到祖孙亲情,于某对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冯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综合考量其当庭认罪、部分赃款追回返还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冯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该案属于家庭内部纠纷,系情绪失控所致,否认存在强行入户、殴打辱骂外祖母及胁迫转账等行为,并申请精神鉴定。其辩护人也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抢劫罪,且冯某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请求从轻改判。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抢劫犯罪事实清晰,在案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真实合法有效,足以认定冯某的抢劫犯罪事实。鉴于冯某与被害人系直系祖孙亲属,其前往外祖母住所具备日常往来的正当性,非法入户特征不显著,因此对一审认定的“入户抢劫”情节予以纠正。二审法院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作案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冯某认罪悔罪、部分赃款退缴、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冯某抢劫罪的量刑判决,改判其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冯某向被害人于某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0387.42元。男子殴打外祖母抢劫财物获刑7年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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