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辅食严禁篡改标识、标注虚假内容
沄森™2026-05-29
北京商报讯(记者王寅浩宋雨盈)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婴幼儿辅食,从严格生产许可准入、持续加强培训考核、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北京商报讯(记者王寅浩宋雨盈)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婴幼儿辅食,从严格生产许可准入、持续加强培训考核、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日常监管执法、注重创新和社会共治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行动方案》提到强化标签标识管理。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标注。严禁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内容,严禁在标签标识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标识为“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没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不得标称适合婴幼儿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