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付费解锁”,禁止低价销售……上海汽车行业“合规公约”来了
“网信上海”微信公众号8月6日消息,为推动车企、经销商进一步加强自律,不断规范汽车行业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上海市委网信办会同上海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制定《上海市汽车行业营销行为与网络信息传播合规公约》。
《合规公约》要求,生产企业合理定价。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实行全链条价格管理。零部件企业应合理定价,避免成本未显著变化时无正当理由大幅提价。
销售企业明码标价。各汽车销售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须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线上销售平台等所有展示商品销售渠道的显著位置,清晰标示所售车辆的完整名称、具体型号、配置明细、实际销售价格,以及各类配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仅以厂商指导价替代实际销售价格对外公示。
促销活动透明。开展各类补贴、优惠和促销活动时,须在宣传内容的首页或展厅核心区域,完整明示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方式、活动起止时间、名额限制等全部信息;不得将政府各类补贴或消费券、厂家置换补贴、金融贴息等多重优惠叠加后,直接作为消费者无需任何条件即可享受的“极限低价”进行宣传误导。不得通过折扣、补贴等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合理成本,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禁止价格歧视。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时,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或消费者,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规范“付费解锁”。有免费期的功能,应告知免费期限及后续收费标准,免费期结束前再次提醒;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明确告知。
禁止低价销售。除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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