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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出海进入新阶段

沄森™2026-06-03
  □ 季晓莉  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规可以说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领域一次里程碑式的“立规矩”和“系统升级”,在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新意。  第一,它的立法层级与权威性升格了。

  □ 季晓莉

  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规可以说是我国对外投资管理领域一次里程碑式的“立规矩”和“系统升级”,在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新意。

  第一,它的立法层级与权威性升格了。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颁布的、系统规定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效力层级高、覆盖范围广。它整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两部近10年来中国对外投资监管的两大基石,并首次从过去主要针对企业和机构,到现在全面覆盖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填补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长期缺乏明确行政法规依据的空白,使整个政策体系更加统一。

  第二,它的治理思路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管住”转向“服务+赋能”。过去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重心是“管理、审批、限制”。例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管境外投资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宏观方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管出去投资的“境外企业”本身设立是否合规。而新规的核心理念转变为“服务、保障、赋能”,并在第六至九条专门系统性地提出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国家的角色正从企业出海的“把关者”转变为“后盾”,为出海企业提供包括金融、法律、保险、信息等在内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第三,它为全方位提升中企海外利益保护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伞”和“工具箱”。其中不仅有领事保护等传统手段,更赋予了国家有力的反制工具。例如,第二十三条设立了“投资壁垒调查”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对歧视性措施或“断供”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采取对等反制措施。

  第四,它精准纳入“数据和绿色”条款,应对新型全球化挑战。过去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外投资的资金、项目的合规性,而新规敏锐地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在第十三条明确禁止通过人员派遣、技术指导等方式转移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与数据;第五条还强调了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将绿色与合规发展从口号变为法定义务。

  第五,它大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违法成本,明确了高额罚款、行业禁入、撤销核准等阶梯式处罚方法。新规专设了“法律责任”章节,针对不同违规行为设定了梯度化罚则,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资国家禁止的项目最高可处投资额10‰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的可撤销文件并3年内不再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配合安全审查的,可责令处分资产并禁止其1~3年内从事对外投资。

  在全球化遭遇逆风而中国企业历史性、全方位“出海”的大背景下,新规传递出鲜明信号。一方面是鼓励高质量对外投资,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安全性,纯粹资产转移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将寸步难行,而致力于技术合作、产能合作、品牌建设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投资,将迎来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是国家已经做好准备,将为出海企业提供越来越强大的后盾力量,无需企业单打独斗承担国际规则博弈风险。

  总而言之,本次对外投资新规出台历史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政策从过去侧重于“搭框架”的1.0版本,迈向了更加注重质量与安全、同时强调服务与保障的2.0版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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