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被迫结婚女子逃离后被判重婚 非自愿婚姻之争
苟某菊坚定地说,哪怕坐牢也不后悔,她再也不想回到过去。黄某来也明白,他与苟某菊的婚姻已无法挽回。“他们要给我35万元损失费,一分都不能少!否则,他们就要去坐牢。”黄某来说得非常坚决。

他们本是夫妻关系,但如今却走到了这一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今年3月26日出具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苟某菊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判处苟某菊有期徒刑一年。对此判决不服,苟某菊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她嫁给黄某来并非自愿,且只是婚内出轨,不构成重婚罪。
苟某菊回忆说,当时她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和黄某来相差18岁,此前并不认识他。父亲和舅舅离开湖南前,曾让她跟着黄某来找工作、谋生活。但父亲的承诺一直没兑现。后来,黄某来在一天深夜里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她的生活因此被彻底改变。“我挣扎过,我反抗过,但我又无能为力。”苟某菊说,由于身高不足1.45米,体重也只有60斤,加上至亲的抛弃,她只能每日每夜独自流泪。
黄某来并不认可苟某菊对他的控诉,他说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明确把她嫁给他,苟某菊也是愿意的。2012年,苟某菊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她同意和黄某来登记领取结婚证,但她强调这不是自愿的。
自2020年9月再次逃离后,苟某菊就没再和黄某来在一起。她在广东省惠州市打工时认识了向某泽,并与他谈恋爱。苟某菊表示,和向某泽在一起才感受到恋爱的滋味和从未有过的温暖。出于害怕失去向某泽,她没有告诉他关于自己已婚的消息。
2025年7月11日,苟某菊向双峰县公安局控诉称,黄某来涉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然而,双峰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黄某来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也没有证据证实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发生,且案发时间为2008年,已过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
目前,向某泽涉重婚罪二审已开庭审理,但判决尚未作出。苟某菊涉重婚罪一案的二审也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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