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化妆师偷税被查 追缴罚款49万 虚报成本逃税受罚
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6月5日通报了一起高收入自然人偷税案件。涉案人党迎凤通过名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列成本、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274.02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4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收到上级部门推送线索,显示党迎凤投资的重庆久峦广告营业部存在纳税申报异常,涉嫌通过将部分应税收入违规填报为国债利息收入,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检查人员核查发现,2022年,久峦广告自行申报收入250万元,其中238.5万元填报为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税收大数据平台信息显示,其当年对外开具发票金额合计250万元,与申报收入金额一致,不存在未开票收入。所有发票开具品目均为“设计费”,无国债利息相关业务。申报收入类型与实际经营业务、开票信息明显不符,存在重大虚假纳税申报嫌疑。久峦广告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所得归实际控制人党迎凤所有。
核查确认,久峦广告申报的238.5万元既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也未实际发生对应成本费用支出,属于虚构扣除项目,并不能按照久峦广告所说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其行为已构成虚假纳税申报。继续深挖后,检查人员还发现党迎凤名下共有三家个人独资企业。在查实久峦广告存在虚假申报问题后,检查人员对其另外两家企业同步开展全面核查,发现其个人名下另一家企业也存在偷税嫌疑,检查人员同步延伸核查党迎凤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党迎凤通过名下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累计取得经营所得收入909.31万元。党迎凤通过其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但未按规定汇总申报经营所得收入,造成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合计274.02万元。面对检查人员的详细核查和证据要求,党迎凤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承认其通过虚列成本、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党迎凤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2.4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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