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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被判无期 受贿1.27亿余元

沄森™2026-03-20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法院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法院对被告人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被判无期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间,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

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被判无期 受贿1.27亿余元

法院认为,吴存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被判无期 受贿1.27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存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存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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