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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子商务法公开征求意见 大幅提升平台企业违法成本 新增比例罚机制 最高可按上一年度营业额5%实施处罚

创始人2026-07-06 02:33:57
  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新版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  平台经济各

  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新版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

  平台经济各方权利义务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平台法律责任体系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立法上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更好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自实施已将近八年。这期间,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在实践发展中一些突出的违规违法问题需要加强治理,需要在法律上、制度上完善。这几个方面就决定了电子商务法需要修改完善。

  专家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网络市场治理中的重要参与者,兼具经营者、管理者双重属性。修改电子商务法,完善平台法律责任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从立法层面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引导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进一步明确

  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专家介绍,201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时,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形态是传统电商平台,因此在立法的时候,主要是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两类主体的权利义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业态。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货架式电商以外,还有包括直播、小程序,还有二手、跨境,各种新业态的电商形态不断涌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新业态的法律适用上作出了回应。

  将部分定额罚的处罚上限

  从200万提高到50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形成处罚梯次,实现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相匹配,使法律责任设定更加公平合理。

  专家介绍,为遏制严重违法行为,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定额罚的处罚上限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500万。新增比例罚机制,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和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最高可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5%实施处罚,大幅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对此,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说,平台经济的发展中,出现一种新类型的企业形态,就是平台型企业,它们往往体量巨大。这一次特别规定,平台型企业如果有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后果的话,可以适用比例罚,就是上一年度经营额5%这样的处罚,起到促进整改的效果。

  专家表示,在强化刚性处罚的同时,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创新监管举措,新增暂停新用户注册、特定品类停业整顿等措施,精准实施处罚惩戒,避免全面停业整顿,影响企业经营。

  此外,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丰富了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延伸。引入了一些弹性化的执法机制。比如约谈、要求发出整改的建议书,这样一些措施其实也是让相应的市场主体能够有机会认识到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据央视

  修法背景

  现行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正式实施,相关规制条款多针对早期的货架电商等传统电商业态,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存在空白点;从罚则设定来看,对平台的处罚种类较为单一,仅设置200万元封顶定额罚款、停业整顿两类处罚,难以匹配对不同体量、不同违法情节平台的差异化治理需求。

  此前“幽灵外卖”“补贴大战”等乱象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也暴露出相关领域的法治约束手段存在短板。面对部分平台算法滥用、数据垄断、跨业态无序竞争等新型风险,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制度体系亟待与时俱进、迭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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