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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从业者诉苦:收入缩水至巅峰期的五分之一,几乎成“免费劳动力” “AI偷声”怎么防?

创始人2026-07-06 05:00:19
  除了被AI“换脸”,配音从业者还面临着被AI“偷声”!  大家平时刷短视频时,是不是发现很多视频的配音相似?因为很多短视频都采用AI配音,这直接影响到配音从业者的饭碗。  配音从业者:  声音被“偷”走  几乎三四天才等来一单业务  沈

  除了被AI“换脸”,配音从业者还面临着被AI“偷声”!

  大家平时刷短视频时,是不是发现很多视频的配音相似?因为很多短视频都采用AI配音,这直接影响到配音从业者的饭碗。

  配音从业者:

  声音被“偷”走

  几乎三四天才等来一单业务

  沈安宇因为身体不好,从2020年开始在家做配音,声音是他的谋生工具。3年来他积累了不少固定客户,每天的订单少说2万字。然而从2023年开始,他发现自己的声音大量地被用于各种视频的AI配音,播放量超亿次。

  沈安宇说,看到网络充斥着仿冒自己的声音,作为真人的自己感觉很悲哀。

  铺天盖地的AI拟声,一点点抽干了沈安宇的生计。2025年他几乎三四天才等来一单,收入缩水至巅峰期的五分之一。

  而在一些开源项目网站上,能搜到大量可供免费使用的生成式语音模型。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包含特定音色的语音包,最便宜的仅1分钱。

  网络上如此容易获取声音,使得配音从业者几乎成为“免费劳动力”。

  因为网络上充斥着沈安宇的AI声音包,有的视频平台对AI配音还有限流举措,导致他自己真实配音的视频,也会被认为是AI而无法获得流量支持,原有的客户也逐个结束了合作。

  沈安宇不得不一次次自证,自己是真人在配音。

  沈安宇尝试给一些账号发私信,说明对方发布的内容使用了自己的声音,常见的结果是“已读不回或是拉黑”。还有人告诉他,自己“被骗了”,还以为购买的声音就是卖家的。一名内容发布者还提到,通过远程操作,卖家给自己安装了一个离线软件,只要输入文本,就能复制他的声音,“688元,终身使用”。交易完成后,卖家删除了对话痕迹。

  沈安宇曾找发布内容的互联网平台投诉,客服回复“收到”便再无下文。后来,他针对视频进行录屏、把链接一条条列出,向平台邮箱举报,并附上自己读的文案佐证。然而,不少账号辩称,他们在其他地方买到了沈安宇的语音包,并不知道这是未经授权用AI克隆的声音,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是“善意第三人”——在交易中不知情、也没有过错。没多久,平台中止了维权流程。

  沈安宇曾咨询律师,但被劝说“放弃”,固定证据需要钱,声音鉴定需要钱,律师费和诉讼费都需要钱——可能花费数万元,还不一定能胜诉。

  “我是一个正常活着的人,不想被定义为机器。”这个问题,沈安宇自问自答了无数次。沈安宇终于下定决心起诉某配音网站侵权。他说如果输了,可能就不会再从事这个行业了。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

  多名配音演员发文抵制

  2023年时,全国出现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原告配音师的声音被某软件公司AI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对外出售。最终经法院审理,她获赔了25万元。

  2026年3月,又有数十位配音演员发文抵制AI“偷声”行为。包括边江、张磊、吕艳婷、张珈铭等多位配音演员相继发声,直指当下愈发频繁的AI配音侵权行为。

  上海的配音演员谢添天两年前发现,自己和公司另两名配音演员的声音被一款音频软件App“盗走”,但维权的过程并不容易。而且维权的费用,很可能远超最后的侵权赔偿。

  谢添天的代理律师说,考虑到维权成本,最终与侵权企业达成了和解,但即便这样也经过了足足8个月的努力。

  谢添天等配音演员呼吁,AI时代,法律对真人声音的保护,需要有明确的规范边界来把它锁死在一个安全的范围里。

  相关案例

  被AI“偷声”

  合法使用还是人格权侵权?

  声音、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

  不是可以随意复刻的“数字资源”

  录制的声音素材被AI训练、合成出的“新声音”是否还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是否能不经许可将离职员工的声源数据用于AI配音?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职员工声音被AI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案,以司法裁判为上述疑问划下明确界线。

  2022年,原告周某入职被告理某文化公司任“虚拟艺人”岗位,负责直播、视频制作等工作。在职期间,该公司以内部测试急用为由,安排周某配合录制“梦某—周某—声音使用及AI训练项目”相关素材。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周某就签约及授权费事宜与公司沟通后,公司未予明确回复。

  离职之后,周某发现公司擅自将其声音素材经AI训练后,用于项目“梦某”角色的配音,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声音权,构成人格权侵权。但是,被告则辩称其对周某所录制的声音等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系合法使用。

  此案的关键在于,AI化使用的声音是否落入声音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录音制品著作权与人格权的界限如何厘清。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具有可识别性作为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此案中,经AI处理后的声音与周某的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足以使一般公众准确识别出周某的主体身份。因此,该声音仍应落入周某声音权益保护范围,应受法律保护。

  同时,即使理某文化公司对周某所录制的声音等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故不当然包括授权被告对周某的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而公司未经周某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被诉侵权的视频、软件角色中AI化使用其声音的行为,侵害了周某的声音权。

  最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理某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出具书面道歉声明。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既折射出了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深层困境,也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的人格权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边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白马湖人民法庭(数据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倪晓花表示,声音、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均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复刻的“数字资源”,而人格权益也不会因为技术迭代而被削弱。

  热点锐评

  偷声的不是AI

  是那些利用技术黑箱攫取利益的人

  声音是每个人自带的“名片”,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益。特别是配音演员,声音就是他们最大的竞争力。因此,未经授权使用就是“偷声”,就侵害了他人的声音权益。

  不过,目前来看,声音被“偷走”,后续维权难度极大。首先,相比视觉换脸,对于声音的相似性判断更具主观性,且存在自然音色相近的情况,判定难度较高。其次,声音鉴定价格很高,动辄达到数万元,而侵权赔偿大部分在三万到五万元之间。由此来看,“AI偷声”其实是一个技术黑箱,侵权成本极低、维权难度畸高。这也是为什么,尽管行业人士多次发声抵制,也难以抵挡“素材采集—内容生成—流量变现”这一灰色产业链大行其道。

  技术创新不能逾越人格权保护底线。面对行业困境,相关部门需要一手抓制度完善,降低维权成本;一手加大监管与惩治力度,让侵权者无利可图。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从“AI换脸”到“AI偷声”,大家关注的主体似乎都是“AI”,一些人也将乱象归结为“AI太强大了”。对此,我们有必要明确,偷声的不是AI,是那些躲在技术背后、利用技术黑箱攫取利益的人。换句话说,不是AI太强大,而是侵权者太贪婪。所以,盯紧侵权者,斩断利益链,才是治理重点。说到底,防止“声音被偷走”,不只是保护配音者的权益,更是对创作环境的守护。试想,当配音演员退出舞台,市场只剩下几种同质化声音,我们的传播与文艺表达是不是也会受限,甚至陷入千篇一律的困境?综合中新网、北京日报等漫画/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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