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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6〕210号

沄森™2026-06-12
  广东锐丰建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事项提交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延续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

  广东锐丰建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事项提交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延续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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