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1.5元/度乱加价,广州多名房东被重罚,最高被罚3万余元
新快报讯7月7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整治,现公布2026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某房东长期高价收费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石街植村某房东黄某某在2023年5月至2025年8月期间,按1.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远超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该行为违反《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6年1月20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32783.84元。该案为此次公布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一宗。
案例二:天河区沙河街道某房东加价收费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沙河街道先烈东横路某出租屋房东何某某在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按1.3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超出规定标准。2026年3月20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处以警告、罚款17000元。
案例三:海珠区鹭江某房东巧立名目加收“服务费”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鹭江南约大街某房东伍某某在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先按0.88元/度收取基础电费,再以0.62元/度的“综合服务费”名义额外加收,变相提高电费单价。2026年3月5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处以警告、罚款4000元。
案例四:天河区前进街道某房东加收“公摊电费”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前进街道黄埔大道东某出租屋房东文某某在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按0.8元/度收取基础电费后,再以监控设备维护及走廊、消防照明“公摊电费”名义按0.7元/度加收。2026年1月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处以警告、罚款4993.6元。
案例五:白云区同和街道某房东高价收费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同和街道石握路某出租屋房东丁某某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按1.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2026年4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并处以警告、罚款4936.32元。
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整治。自《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实施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重拳整治水电费违规加价乱象。据统计,截至2026年6月,全市已查处2806宗涉及村社集体、出租屋房东、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的水电费加价案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5727万余元。
接下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水电费加价整治工作,常态化组织执法检查和普法宣贯。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等违法行为,可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采写:新快报记者张晓菡通讯员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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