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平台及外卖骑手: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相关责任与义务向你们提出如下明确告诫:
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告诫
必须依法持证亮证经营。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实体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必须一致。严禁任何无证、冒用、伪造、出借证照或地址虚假的经营行为。
必须规范线上信息公示。必须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清晰、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及实际经营地址,确保信息可追溯。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必须强化加工过程管控。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工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功能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完好,严禁在非食品处理区加工食品。
必须保障配送环节安全。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包装,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同时,必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培训,确保取送餐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二、对外卖平台运营机构的告诫
必须履行审查核验责任。平台必须对入网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地址不符、资质冒用等情形,必须立即采取限制、下架等措施,严堵违法违规经营者入驻缺口。
必须落实动态管理责任。平台必须建立并执行入网商家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及时督促更新证照信息。对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监管部门通报,必须迅速处置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必须依法提供数据协同。平台必须依法保存网络订单等交易数据,并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风险排查与数据信息共享,履行平台协同治理的法定义务。
三、对外卖骑手的告诫
应当履行取餐查验义务。取餐时应当主动检查“食安封签”完整性及餐品包装状况。对封签破损、包装污染或存在明显异常的餐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应当立即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应当确保配送过程卫生。配送箱(包)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做到专箱专用,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配送途中应遵守规范,不得无故滞留或开启餐品包装,确保餐品安全、准时送达。
应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应当主动参与食品安全培训。如发现入网商户存在加工环境脏乱、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通过平台或拨打0356-2196695投诉举报。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与行业信誉,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请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立即对自身经营与服务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共同筑牢我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供稿:餐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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