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谁能享受 失能人员可申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计划在3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旨在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长护险有助于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根据《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需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和可持续的原则。所有职工和居民均需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且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不分城乡,从同一资金池中报销费用并享受待遇。不同统筹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保持一致,以促进缴费责任和保障水平的相对均衡。同时,要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并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失能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后可享受相关待遇。现行评估标准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保障对象范围将逐步扩大,费率也将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的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长护支付范围,包括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服务和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机构建议,确定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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