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店长被老板娘辱骂50多分钟 法院判赔支持尊严
沄森™2026-03-27
近日,南京一劳动仲裁案件宣判。陈某曾被调任至一家餐饮公司旗下南京门店担任店长,日常工作向胡某汇报,而其配偶张某则是该门店的“老板娘”
近日,南京一劳动仲裁案件宣判。陈某曾被调任至一家餐饮公司旗下南京门店担任店长,日常工作向胡某汇报,而其配偶张某则是该门店的“老板娘”。2024年11月16日下午,张某突然到店,并以“老板”自居对陈某持续辱骂近50分钟,导致陈某身心俱疲,当天便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完成交接。
陈某因遭到无故辱骂及公司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等问题,通过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并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庭审中,被告以陈某“主动辞职”为由拒绝赔偿,但陈某当庭提交了辱骂视频作为证据,清晰有力地还原了事发经过。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16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官指出,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在工作场所长时间辱骂陈某,严重贬损其人格,属于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合法劳动条件。因此,陈某被迫离职有权获得补偿;同时,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年休假,需足额支付年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8057.21元和年休假工资5534.78元,二审维持原判。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不得逾越法律底线,必须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规范用工才能实现劳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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