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代替GB 4287—2012、GB 28936—2012等)
创始人2026-07-01 15:52: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纺织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纺织工业污水集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纺织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的修订,同时整合纳入并修订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2012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调整为《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合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的具体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规定;
——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规定;
——优化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
——细化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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