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用女儿名义借款 女儿成老赖 银行账户被冻结打乱生活
2026年2月初,海口市的小慧正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得知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被查封和冻结。她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并没有向他人借款50万元,也没有打过官司。
原来,小慧的父亲老富早些年为女儿买了一套房。后来老富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卖掉这套房子,但小慧不同意。于是老富以小慧的名义向他人借款50万元,并以这套房子为抵押。如今无法还款,出借人将小慧告上法庭。由于小慧并未知晓此事也未出庭,法庭最终判她败诉并要求还款。无法还款后,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无奈之下,小慧求助于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希望能解除被执行人的身份并解封账户。春节前夕,她收到银行短信,告知她的银行卡余额被冻结。她找到银行才得知自己被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写明她与王某向陈某某借款50万元,法院2024年判决其败诉还款,到期未还,遂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和冻结。
随后,小慧前往一审法院拿到关于自己借款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25年3月10日生效。判决显示:小慧与王某共同拥有海口市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一套57平方米的房子。2018年3月份,小慧出具《委托民间借贷协议书》让王某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随后向陈某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家具店,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等;2022年,因还款问题双方签订《补充延期归还借款协议书》,小慧父亲老富成为借款担保人,约定2023年6月份之前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中,原告称所有提交证据关于小慧的签名都是其父亲拿回家给签名,自己并没有亲眼看到小慧签名,小慧从没有还款行为,都是其父老富还利息。一审法院依据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提交的小慧户籍地址和电话给她邮寄送达开庭通知书,是其父亲老富签收。随后一审法院追加老富为案件第三人并向其邮寄开庭通知书,老富本人签收。后一审法院因送达服务报告显示小慧“家人电话表示本人无电话”,视为其下落不明,对小慧和王某采取公告送达。最终法院认定陈某与小慧、王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书》有效,小慧、王某需还陈某借款50万元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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