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为失能老人托底解忧 构建连续照护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旨在通过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基本保障需求。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有4500多万失能失智老年人需要家人或养老医疗机构给予长期照护。随着60岁以上人口突破3亿人,慢性病高发、功能衰退、照护依赖等问题日益增多,传统以急性治疗为核心的医疗体系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照护体系,在基本医保覆盖的基础上,还需要长护险协同发力。
长护险是针对那些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辅助全部或部分日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为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或者照顾性护理服务提供的经济保障保险。当前,我国医康养发展重心正从设施建设转向机制贯通阶段。多地以长护险为纽带,整合医院、康复中心和养老机构资源,初步形成以需求评估为基础、服务供给为依托、费用共担为保障的“医—康—养”连续照护链条。比如,山东青岛、上海等地通过统一失能评定标准、制定分级服务目录、设立多元服务提供主体,使参保人可按需选择居家上门、社区日间或机构集中照护,相关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报销,有效缓解了家庭照护压力。部分保险机构也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行为是否可持续,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稳定预期以及有秩序的规范。眼下更需关注的是如何通过长护险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激发基层服务能力、重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
国际经验显示,长期护理保障路径差异显著。例如,德国作为全球首个建立社会长护险的国家,自1995年起实行强制参保、劳资共担、财政托底模式,覆盖全民并设有五级失能评估体系,还特别强调对家庭照护者的经济补偿,鼓励亲属参与日常照料,体现出对非正式照护体系的价值认可。我国正努力探索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推进,在现有医保管理体系基础上嵌入长护险功能,降低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兼顾城乡和地区差异,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策略,同时为商业保险预留发展空间,构建多层次保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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