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收益未达宣传预期,镇江消协调解投诉并发布消费警示
扬子晚报网3月29日讯(通讯员陈红生记者姜天圣)消费者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满后发现实际收益仅为宣传收益率的最低值,与销售人员介绍不符。近日,镇江消协就接到这样的两起投诉。
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去年在一家银行花360万元购买了一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当时销售人员宣称,到期后收益率大概率会触达产品利率上限。可是到期后,实际到手的收益折算下来仅为最低收益率。
无独有偶,消费者王女士花340万元购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收益折算下来也是最低收益率。
镇江消协调查了解到,市场行情变动,产品最终触发了最低收益条件,收益低于定期存款利率。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远期、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使存款人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标的物挂钩,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金融产品。其兼具存款与金融衍生品投资属性,保本部分实现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通过挂钩市场指标波动获取浮动收益,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挂钩标的表现,具有保本不保收益的特征。
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时,必须采用金融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对于涉及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核心信息,需根据产品与服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对关键术语进行深入解释,并确保金融消费者已确认接收完整信息。这两起投诉中,银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虽然已对风险进行了提示,但却向消费者宣称“到期后收益率大概率会触达产品利率上限”,在解释产品风险和收益方面存在不足。
镇江消协提醒金融机构,依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以提升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销售人员在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全面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特别是与金融消费者利益紧密相关的关键信息,避免出现夸大宣传或误导销售的情况,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镇江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收益计算方式的内容,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明确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收益利率触发条件的设定。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历史业绩,尤其是实际兑付的收益率分布情况。对于高风险产品,应在合理预判风险的基础上,谨慎做出购买决策。遇到不理解的条款和专业术语,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详细解释。如果销售人员有口头承诺,应该以文字形式落实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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