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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瑜伽课被拒 法院判了 支持消费者退费诉求

沄森™2026-03-31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瑜伽私教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案件。2021年7月,A女士在某健身公司购买了61节瑜伽私教课程,支付费用19000余元。2023年6月,A女士突发筋膜炎并伴随持续疼痛,经诊断无法继续进行瑜伽训练

女子退瑜伽课被拒 法院判了 支持消费者退费诉求。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瑜伽私教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案件。2021年7月,A女士在某健身公司购买了61节瑜伽私教课程,支付费用19000余元。

2023年6月,A女士突发筋膜炎并伴随持续疼痛,经诊断无法继续进行瑜伽训练。她提出暂停课程并退还剩余课时费,当时还有24节课未完成。然而,该健身公司只同意退还2909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A女士将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院审理认为,A女士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训练,并提交了医院病历作为证据。这种情况属于最高法规定的“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案涉合同应予解除。结合被告提供的剩余课时截图,最终法院判令该健身公司向A女士退还剩余课时费6976.8元。

法官表示,瑜伽健身卡、私教课程等属于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身体健康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基础条件。如果消费者因自身病症无法继续接受服务,这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这不构成违约。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约定的“不予退款”或“高额违约金”等内容拒绝退费。合同解除后,应根据未履行课程和合同价款据实核算退还剩余预付款。法院将依法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规制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问题。女子退瑜伽课被拒 法院判了 支持消费者退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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