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领域两项自律新规将产生三大影响
■苏向杲
3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两项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银行理财与保险资管产品存续体量庞大,新规一经发布便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33.29万亿元;截至2024年末,保险资管产品存续余额达8.07万亿元。
笔者认为,两项新规精准回应了当前资管行业发展中的诸多痛点——围绕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分类管理、适当性匹配、销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实“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这一核心要求,推动适当性管理从“纸面要求”走向“实质落地”。
首先,倒逼资管机构重塑经营逻辑,摒弃“唯规模论”。
当前,少数机构主要关注“产品卖得快不快、规模冲得大不大”,却较少关注产品分级是否科学、客户画像是否精准、销售考核是否合理。两项新规将适当性管理嵌入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分类、销售管理、渠道合作、信息披露乃至投诉处理等全链条,并明确不得将销售业绩作为唯一考核指标。
其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未来的资管“竞技场”,拼的不只是营销技巧,更是风险识别、内控管理与受托责任的综合实力。这意味着行业竞争逻辑将发生深刻重构。谁能把产品做精、把客户看准、把风险讲透,谁就能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主动;反之,若固守“重销售、轻匹配”的老路,不仅合规成本会抬升,也越来越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规本质上是在推动机构回归受托管理本源。
其次,推动投资者保护关口前移,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防范”。
近年来,资管纠纷往往不只源于产品本身的盈亏,更多出在销售环节告知不充分与风险提示不到位。一旦市场波动加剧,矛盾极易集中爆发。在净值化转型常态化、产品波动市场化的当下,投资者风险认知若与产品特征错位,既伤客户体验,更损机构声誉。
两项新规的核心要义,正是将保护机制前置:先识别产品风险,再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而形成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将告知、提示、留痕、回溯贯穿销售和存续过程。更重要的是,新规强调,机构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意味着其对产品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能替代投资者自主决策。也正因此,只有把“卖者尽责”真正做实,把该提示的风险讲清、该履行的义务做到位,“买者自负”才有现实根基。
最后,优化股债市场资金生态,培育稳健的中长期资金。
银行理财与保险资管是债市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股市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两项新规强调产品分级、动态管理和持续告知,要求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及时披露,并根据产品及投资者信息变化主动调整匹配意见、及时告知投资者,其本质都在于减少资金错配,降低因误导销售、风险误判引发的非理性赎回,从而削弱情绪面对市场的放大效应。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提升股债市场资金面的稳定性与韧性。
归根结底,两项自律新规看似聚焦销售端,实则指向的是资管行业治理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与市场运行基础的同步提升。在产品日益复杂、渠道越发多元、投资者结构持续分化的今天,让“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从行业常识沉淀为制度约束,由经营理念转化为日常运营能力,其意义远超流程规范本身。这既是推动资管行业告别粗放扩张、走向审慎专业的必经之路,也为资本市场培育健康、稳定的资金生态夯实了制度基础。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10022631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