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6万元买的高空作业车 车型不符难上牌
三个多月前买的车,三个多月后又“还”回了店里;买车人认为厂家公告车型与实车不一致无法上牌,卖车人则表示售车时实情已告知;近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张先生提起购高空作业车的糟心事,便气不打一处来。
消费者
买车时未见车辆合格证
3月29日,家住沣东新城的张先生致电华商报,称去年11月25日在天章大道附近一处物流园区的某车辆销售店里看上了一台“久邦”牌高空作业车。因为车购买后,想挂靠在一家园林企业名下,遂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购买了该台车,可将车开回去后,因车辆与合格证公告车型不一致上不了牌,要上牌还得拆箱板,他很是气愤。
“当时场地上展示、销售的全部是带箱板、带吊的整车,而且商家承诺,能带箱拉货,可以上公户牌,感觉很实用,所以就买了。”张先生告诉记者,购车、提车时,自己多次提出要求查看车辆合格证,可店里的销售人员称合格证在山东厂家那里,不在店内,但保证实车与合格证是一致的,让先办理临时车牌使用。可他提车后,由于店里长时间提供不了车辆合格证原件,以至于车无法正常上牌,不得不“多次自费办理临牌、购买临时保险”,整个过程,“花钱不说,还很麻烦。”
张先生称,为了尽快拿到车辆合格证,他曾多次催促店里提供,直到后来他最后一次办理临时牌照时,店里才通过快递将临牌与合格证一同寄给了他,拿到证他这才发现,他买的车的车辆结构与合格证不符,“必须将车上的箱板拆除、改装以后才能上牌;而且只能上非营运户、无法拉货,与销售人员当时给的承诺完全不符。”
为了维护权益,挽回损失,今年3月15日,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他一气之下将车退回了店里。
商家
退车可以,但已开了三个多月
从张先生提供的一份“产品订购合同”可以看到,其所购工程车辆总价为157000元,并注明含上户费用。该合同约定,“交车时按公告参数和厂家技术标准由需方验收(相关标准供方已告知,需方已知悉)并当场试驾”,如“发现车辆不合规定,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此外,该合同没有关于车辆结构与外形的说明,更没有就车辆合格证何时提供、何时上户进行约定。
对比该车的合格证及公告照片,张先生所购买的高空作业车,车身周围的确多了一圈黄色箱板。对此,3月30日下午,店面销售经理陈先生解释,在张先生购车时,店里已将车辆的实际情形明确进行了告知,虽公告的车型与实车不一致,但车辆的围栏(黄色箱板)是包含在购车费用里的,并且可以拆除。对于张先生称由商家包上户一事,他表示,该车是购车人以一家公司名义购买的,可自行拿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去上户,如需要店里协助,也是可以的,“但他现在就是要退车,不光全款退,还要赔偿损失,可这辆车毕竟已经开了三个多月……”
陈经理称,张先生要退车,可以接受。据其所知,该车等外检过后,就可以上牌了。因此,他曾提过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等车辆上完牌后,将车放在该店卖掉,基本上不会亏钱;二是车辆正常使用,如要拆除围栏、要求损失,可联系厂家进行解决;但对方均不同意。
律师
商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川表示,从商家的行为看,已构成了根本违约,购车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因购车产生的保险费、运输费等合理损失。
“合同中‘发现车辆不合规定,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的约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旨在排除商家在车辆交付后发现问题的责任。然而,车辆合格证是车辆能否上牌的关键文件,其真实性与车辆的型号、技术参数等核心信息直接相关。在购车人提车时,商家未提供合格证,便无法当场核对合格证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因此,该条款不能免除商家提供合格证并确保其真实性的合同义务,也不产生约束力。”陈川指出,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的必要文件。商家未及时提供合格证,且提供的合格证车型与实车不符,直接导致您购买的车辆无法办理上牌手续,这使得“购车人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获得一辆可以正常使用的车辆无法实现,因此,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陈川认为,商家以“将车开了三个多月”为由,主张全款退车对其不公的说法,缺乏依据,“购车人使用车辆三个多月,是因商家未及时提供合格证、导致上牌困难所致,并非购车人主动拖延。同时,车辆使用期间的折旧,因系商家违约行为导致,相关损失应由商家自行承担,不能作为减少其退款金额的理由。此外,如证实在购车时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购车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商家在返还购车款的基础上,额外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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