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回应暴走团凌晨健走扰民 噪音问题引关注
近日,山西太原一“暴走团”在凌晨四五点时分于街道上列队健走,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引起周边居民不满。该活动地点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与北中环街交叉口南侧。

社区表示此事应由城管部门负责,但杏花岭区城管局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记者随后通过太原12345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承诺将在2至5个工作日内处理。
在大街上列队暴走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可能影响交通秩序。而在人们熟睡时用音响播放音乐,更涉嫌噪音扰民。这种行为看似自律健身,实则违背了公共文明的基本要求,显得自私自利。
根据即将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扰民经劝阻无效者可处以拘留或罚款。这为整治此类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表明“暴走团”的扰民行为已不仅是小事,而是违法行为。
“暴走团”这个词在舆论场中常带有负面色彩。去年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通行事件以及山东临沂老年“暴走团”遭车祸事件均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暴走作为一种集体运动,既是一种健身方式,也是重建社交、寻找归属感的重要途径。然而,这种热情不应凌驾于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更不能打扰他人正常生活。
从以往案例来看,“暴走团”常常占用机动车道、逆行、堵塞交通、噪音扰民等问题,反映出参与人员规则意识的缺失。公共空间是共享资源,不是私人领地。若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暴走便失去了正当性,难以改变负面观感。
客观而言,“暴走团”上街或许并非参与人员所愿,背后往往反映城市健身场地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短板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解决,但不应成为“暴走团”上街扰民的理由。
为此,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快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在特定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帮助“暴走团”调整活动时间和路线。同时,执法部门也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通过约谈负责人、开展专项巡查等方式,明确“暴走团”活动的时间、音量和场地边界,打破“法不责众”的心态。这不仅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部分,也不应等到有人投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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