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半年考: 风控加码了 客群收缩了 赚钱模式变了
“调整成本结构、收紧下沉客户风控是我们在助贷新规落地后,应对业绩下降压力和监管合规考验时较为明显的转变。为此,我们专门优化了客户筛选方案以及配套的风险评估系统、大数据推送系统等。”某头部助贷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张强(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正式实施已半年有余,互联网助贷行业步入深度转型阶段,盈利模式、风控逻辑被重新书写:银行合作“白名单”收缩,中小平台加速离场;助贷机构业务规模下探,亟需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 本报记者 石诗语
合作机构收缩 推动双向选择
“银行端合作机构收缩和精细化管理是助贷新规给行业带来的主要变化之一。出于合规风控考虑,银行更倾向于与头部机构合作。”张强告诉记者,“新规要求银行需承担审核合作机构准入条件的责任,若合作机构出现问题,银行可能被同步问责。此外,银行不得与公示名单外的机构开展助贷业务合作,这就导致银行从过去的‘广撒网’向‘审慎择优’转变。”
助贷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
蓝海银行3月5日更新了68家互联网贷款平台运营机构合作名单,其中有40家被明确标注为“暂停投放”。
亿联银行2026年2月发布的互联网贷款合作导流获客机构从今年1月的11家调整为10家。自2025年9月该行的网贷合作平台从此前的56家大幅减至10家后,今年以来其仅对合作名单进行了小幅优化。
此外,也有部分银行扩大了合作机构名单,同时对合作机构作出精细化调整。例如,广东华兴银行今年1月发布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从此前的17家增至20家,但该行并非简单做加法,而是在移除了部分合作机构后新增了合作伙伴。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银行与助贷机构之间逐步转向“双向选择”。“之前通常是助贷机构主动寻求银行合作,银行在选择助贷机构方面可谓拥有绝对话语权。而在助贷新规正式实施之后,由于24%的综合融资成本不容突破,助贷公司对成本压降有更加现实的考量,部分资金成本较高的中小银行也会被头部助贷机构拒之门外。”另一家头部助贷公司业务负责人王楠(化名)说。
客群规模受限 寻找利润增长点
助贷新规对综合融资成本的严格管控,直接冲击了助贷平台的盈利模式。
助贷新规要求,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这意味着,过去靠表面低利率和高服务费、会员费的盈利模式彻底被限制。
“24%综合融资费率的划定限制了单笔贷款盈利的上限,实际上也限制了我们有效客群规模的增长。在我们的系统评估时,综合贷款利率超过24%的高风险定价人群会被直接拒绝。”张强说。
“近几年从我们的观察来看,综合贷款利率24%以下的客群规模和贷款需求在逐渐减少,基本上没有新增客群,助贷行业的复贷率非常高,几家头部机构的复贷率都在90%以上,利润主要来自既有客户复贷,而老客户规模在缩减,这就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效益承压,部分机构向海外寻求利润增长点。”一位助贷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在成本端,我们投放广告等导流费用未减少,但撮合成功率下降了。”上述助贷行业资深人士表示,“比如说,以前给10个人推送导流广告,可能有7个人撮合成功,这7个人未必都符合风险评估要求,但他们愿意以增加费用为代价获得贷款,综合费率可能超过24%。而现在24%的上限被卡死,在收到导流信息的10个人中,可能只有三四个人符合要求且撮合成功,但导流、运营成本是没有减少的,甚至为了扩大推送人群,在部分平台上此类费用还有所增加。”
助贷新规带来的变化,反映在业绩上,是部分企业2025年四季度业务规模收缩和经营业绩承压。例如,奇富科技2025年业绩公告显示,2025年四季度,该公司总撮合及发起贷款规模为702.97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898.85亿元减少21.8%,净利润10.161亿元,环比下降29.1%。又如,信也科技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双增,但2025年四季度营收同比下降12.7%,净利润同比下降38.2%,当季促成交易额同比下降24.8%。
奇富科技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吴海生表示:“2025年第四季度,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整个行业流动性趋紧,风险水平上升,持续给我们的经营带来严峻挑战。面对这一局面,我们前瞻性地做出调整,包括提高风控门槛、调整业务结构以及优化成本结构,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鉴于监管政策变化和宏观环境挑战交织,整个行业尚未企稳,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的业务规划。”
“一表公示”助力息费透明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一表公示”规定)。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为助贷行业进一步合规经营带来一剂良药。
“一表公示”规定明确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形成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在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看来,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贷款市场秩序、构建良性金融生态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明示成本核心是提供个人贷款的机构清晰展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将所有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加总计算,让‘低息’‘免息’噱头背后的真实成本一目了然,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让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选择,从而推动降低消费者融资成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董希淼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表公示”规定不仅有利于助贷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而且对助贷机构而言也是一种保护。“当前反催收黑灰产很多,有的反催收组织钻制度空子,把借款人贷款逾期的罚息等合理费用算在综合融资成本中,以此来恶意投诉我们利率超过24%,我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解决此类问题。‘一表公示’规定让所有费用清清楚楚,可以大幅压缩不法分子恶意投诉的空间。”张强说。
“‘一表公示’规定有助于杜绝助贷机构巧立名目收取高额隐性费用的行为,所有息费将透明、可查、可见。”王楠表示。
但王楠也坦言,想要根治近年来兴起的“月系融担”“租机贷”等高利贷变种,仍需多方共同努力。“利率24%以上的客群市场仍然存在,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违规发放高利贷的机构可能会更加隐蔽,更换‘马甲’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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