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人不顾劝阻酒后泡澡死亡 浴池担责两成
72岁老人不顾劝阻酒后泡澡死亡 浴池担责两成。去年1月,73岁的赵某酒后前往浴池洗澡。尽管工作人员告知老年人酒后不宜单独洗澡,但赵某仍然坚持进入浴池泡澡。随后,赵某被发现倒在水池中,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赵某的家人起诉浴池经营者索赔。一审法院判决浴池承担两成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浴池经营者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赵某在去年1月某日中午前往秦皇岛山海关某洗浴中心。浴池经营者告知赵某年长者不应独自洗澡,建议由家属陪同,但赵某坚持自己洗澡并进入浴池。不久后,赵某被发现倒在浴池中,工作人员及其他客人将其拽到池沿上,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赵某已经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浴池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浴池在营业场所张贴了警示标志,并口头告知赵某不能单独洗浴,但浴池也应安排人员以相当频率进行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顾客出现意外情况。因此,浴池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赵某及家属自身承担80%的责任,判决浴池经营者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122223元。
浴池经营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辩称,赵某从正常状态到异常状态仅间隔10分钟,而浴池作为小微企业,在村庄中经营且案发时正值春节忙碌时段,无法做到如此高频率的巡查。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经营场所规模小、营业时间长以及春节客流密集等因素,过分增加了浴池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浴池依法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年事已高且无人陪同的情况下更应谨慎。事发当日饮酒后进入浴池,且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坚持独自泡澡,对自身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酌定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最终驳回浴池经营者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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