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起火烧坏3间平房保险只赔2000 保险公司拒开定损报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出山镇酒店村居民宋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大伯家中因电器短路起火,3间平房及屋内家电、农具、粮食全部烧毁。然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只赔付了2000元,并且拒开定损报告。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按保单约定足额赔付。

宋女士的大伯是五保户家庭,村里统一为他们购买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5年版),每户保险费为100元。2025年7月29日,大伯家因电器短路起火,房屋及屋里的物品均被烧毁。事发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最后答复赔2000元。宋女士曾电话询问2000元理赔款的具体构成,但工作人员仅口头告知墙面损失500元、衣服烧毁损失100元等,未发送具体的定损明细清单。

宋女士表示,这几年大伯瘫痪在床,一直由她的父亲照顾,两人是亲兄弟。今年2月份大伯因病离世。大伯的妻子是残疾人,长期在托养机构生活。火灾发生后,保险公司从未主动提及需要提供损失清单等材料。村委会证实,2024年村委会统一为五保户家庭购买了保险,2025年由村民自行购买,两年的保险内容相同。火灾发生在2024年村委统一投保的保险保障期限内。火灾发生后,村委会还出具了火灾发生证明材料。

宋女士出示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5版)保险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西平县出山镇酒店村117户村民”。其中,“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5)-房屋”每户保险金额为80000.00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5)-室内”每户保险金额为42000.00元。保单附件中的“保险责任”部分约定:“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部分约定:“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可免责。宋女士认为保险条款仅免除的是“电器自身损毁”,而短路引发的火灾属于保险责任,房子及屋内财产都是火灾当场烧毁,属于直接损失,应当赔付。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起火原因是电器短路,由此造成的火灾损失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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